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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作家协会文学作品改稿会研讨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四川作家网 编辑: 时间:2022-05-25

各市(州)、产业作协,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作家协会文学作品改稿会研讨会管理办法》已经省作协党组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22年5月24日 

 


四川省作家协会

文学作品改稿会研讨会管理办法

 

(2022年5月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对改稿会、研讨会的管理,深入实施文学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充分发挥改稿会、研讨会在文学创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推出更多文学精品,现就我会主办、联合主办文学作品改稿会、研讨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书写时代,把提高质量作为文学作品的生命线,推出更多具有中国气派、四川特色、时代精神的优秀文学作品。

二、基本原则  

1.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把好方向盘,坚持正确方向导向,注重文艺评论的社会效果。

2.切实改进批评文风、提升批评效果,坚持文学批评不能只有表扬没有批评,严禁“大花轿,人抬人”的文学评论互相吹捧等现象,营造开展有效文学批评的良好氛围。

3.加强对改稿会研讨会作家对象的审查管理,对机关领导干部作品的改稿研讨严格把关。注重面向基层、服务基层作家的原则,改稿会、研讨会向基层作家、青年作家、少数民族作家和新的文学群体作家倾斜。

三、组织实施

1.省作协主办、联合主办的改稿会、研讨会由省作协党组统一领导。与省作协联合主办改稿会、研讨会的单位包括中国作协所属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其他省(市、区)作协、省直部门、市(州)党委政府、重点出版机构等。

2.省作协主办、联合主办的改稿会、研讨会,由省作协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承办。上年年底由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党组审定,并纳入年度经费预算。

3.“百场改稿进基层”及由省作协向中国作协创联部推荐并立项的作品改稿会由省作协创联部统筹,研讨会和其他改稿会由省作协创研室统筹。

四、举办改稿会、研讨会的条件

改稿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中国作协各项重点作品扶持计划的四川作家作品文稿;

2.入选四川省作协各项重点作品扶持计划的作品文稿;

3.四川作家在重要时间节点创作的重大题材作品文稿;

4.经省作协文学创作专门委员会论证、有较高修改价值的作品文稿;

5.由省作协各团体会员论证、有较高修改价值、参加“百场改稿进基层”的作品文稿。

研讨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中国作协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的作品;

2.入选中国作协各项重点作品扶持计划的四川作家作品;

3.入选四川省作协各项重点作品扶持计划的作品;

4.在省作协认定的重要文学报刊全文发表或节选发表的四川作家作品;

5.四川作家在重要时间节点发表及出版的重大题材作品;

6.经省作协文学创作专门委员会论证、有较高研讨价值的四川作家作品;

7.经省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论证、市(州)党委政府认定、有较高研讨价值的作品。

五、审批程序

1.拟与我会联合主办文学作品改稿会、研讨会的有关单位,应于会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与我会商函。

2.改稿会、研讨会承办处室(单位)可依据年度工作安排和联合主办单位意见,拟定相关作品改稿会、研讨会实施方案。

3.省作协党组对承办处室(单位)拟定的改稿会、研讨会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4.直属事业单位主办、联合主办的改稿会、研讨会,按相关程序报批。

六、会议管理

1.省作协主办、联合主办的改稿会、研讨会,纳入省作协年度改稿会、研讨会经费预算的,由省作协全额安排;纳入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专项经费预算的,由专项经费安排。

2.严控改稿会、研讨会规模,强化内容管控,注重改稿会、研讨会绩效评估。

七、附则

本办法由四川省作家协会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