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

关于转发《关于征集第十二届(2021-202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的

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省内有关出版社、报刊社:

现将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关于征集第十二届(2021-202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并组织申报。

推荐单位及申报作者须仔细阅读《关于征集第十二届(2021-202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条例(2025年4月11日修订)》,按照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于2025年5月18日前寄四川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85号);电子文档发送到:3998915026@qq.com。


纸质材料包括:

1.参评作品推荐表;

2.申报作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用于参评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字样并签署日期;

3.样书15册,或报刊原件1份并复印件15份。


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会员单位或有关机构提出参评要求,省作协创研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2.各团体会员单位原则推荐参评名额不超过5部(篇);省内有关出版社、报刊社推荐参评名额不超过2部(篇)。

3.参评图书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发表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若书中未予明确标识,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套系作品须以单本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4.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为各体裁、门类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字数不超过1万字,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89年1月1日(含)之后。

5.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以汉文译本参评。

联系人:常老师,刘老师;电话:028-86615789。

特此通知。

 

附:

1.关于征集第十二届(2021-202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

2.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3.第十二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条例(2025年4月11日修订)

四川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