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单位,省级有关部门,省作协所属事业单位、省网络作协:
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从事文学创作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作〔2025〕32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例如,《基本条件》所列的二级文学创作,要求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则需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
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个人和单位须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评审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审核、资格复核、评审认定、审核确认的程序开展。
评审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个人初次提交时间:2025年9月30日9时—10月31日18时。
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9日18时。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3日18时。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7日18时。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评审系统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对申报人员资格和填报信息进行审查,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有关规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由所在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无固定单位的网络作家、签约作家和自由撰稿人等新的文学群体作家申报时,由档案所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审查、公示、推荐等程序,也可通过当地作协(文联)进行申报,由作协(文联)履行审查、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部门审核。各市(州)作协、文联或市委宣传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权限在评审系统中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确认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评委会。
(四)资格复核。四川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对照《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申报人员从评审系统中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连同其它材料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报送高评办。高评办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后,提交四川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
(五)评审认定。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根据《基本条件》规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按相关流程组织实施。评审结果在评审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
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评审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高评委报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四、答辩及评审费用
(一)答辩
全员答辩。
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二)评审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费用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种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
2.《文学创作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全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和破格推荐报告各1份(按需);
4.《装订一册材料目录》1份,以目录为封面,按目录内容及顺序装订成1册(须与评审系统信息完全一致,不得任意改动或换页、加页)。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各类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订成册。所有材料印章需为鲜章。
2.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原则上每人一袋。如出版、发表需提供原件的,可单独包装成原件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并在封面右上角用红笔注明为“原件”。
3.原则上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7时。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85号四川省作家协会机关楼711办公室,联系电话:13990693023,联系人:黄纽荦。
(三)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取消其申报资格。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记入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申报、评审等时间的,由省作协统一在四川作家网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七)所有附件材料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下载。
(八)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的,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