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体会员单位,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学(协)会:
现将《四川省作家协会全省乡村振兴重点作品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22年3月10日
四川省作家协会
全省乡村振兴重点作品扶持办法(试行)
为鼓励引导广大作家聚焦四川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深入推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主题文学创作活动开展,催生更多优秀文学作品,特制定全省乡村振兴重点作品扶持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以文学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反映乡村振兴伟大实践,用文学的力量助推乡村振兴,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一)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由省作协党组统一领导,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论证委员会”),对申报的选题和计划进行评估、论证。
(二)设立省作协乡村振兴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以下简称“扶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作协创联部。
(三)设立省作协乡村振兴重点作品扶持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重点作品扶持各环节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重点作品扶持的对象为作者提出的乡村振兴创作选题。
(二)注重青年作家、基层作家、少数民族作家、新文学群体作家和边远地区作者的选题。
(三)申报作者具有一定创作实力,能按期结项。
四、扶持方式
扶持作品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5部,扶持方式如下:
(一)对立项签约选题提供创作补贴:每部立项签约选题创作补贴标准为2万元。在立项签约期内,签约选题作品正式出版或全文公开发表,并经扶持办公室审核通过予以结项的,可获得创作补贴。
(二)签约选题作品初稿完成后,根据作品情况提供改稿会资助。签约选题申报者可在初稿完成后向项目推荐单位提出组织改稿会申请,项目推荐单位评估后向扶持办公室提交改稿会建议函。扶持办公室全面跟踪项目创作进度,对收到建议函的作品初稿进行评估,每年确定举行改稿会的扶持作品原则上不超过10部。
(三)对已结项的优秀签约选题作品组织研讨推介。扶持办公室全面掌握签约项目结项情况,每年确定举办研讨会的扶持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部。
五、申报条件
(一) 项目申报者应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严谨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思想艺术追求。
(二)申报的创作选题为围绕乡村振兴主题的完整作品(含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诗集、散文集、理论评论集以及网络小说),不接受个人或多人作品合集申报。
(三)鼓励外省(市、区)作家创作四川乡村振兴主题文学作品并申报选题。
(四)不接受申报截止日之前已出版或发表作品的申报。
(五)曾获省作协各类重点作品扶持但未结项的作者,不得申报。
(六)主办单位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六、申报程序
(一)全省乡村振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按年度进行,由扶持办公室发布征集通知。
(二)凡符合条件的作者,均可向扶持办公室申报。
(三)申报者须按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供创作计划、构思大纲和不低于1万字的作品文本。
(四)征集工作结束后,经扶持办公室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选题进行公示。
七、论证、审批和管理
(一)严密组织论证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选题进行评估、论证,评选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入选项目须获论证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投票结果报经省作协党组审批后公布。
(二)扶持办公室、项目申报者双方签订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三)扶持办公室对项目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按每季度跟踪督查。列入扶持项目的作品,应在两年内完成并出版或发表。项目申报者须在合同期限内向扶持办公室报告作品的完成进度以及发表或出版情况。
(四)扶持办公室对签约选题严格考核。对创作进展缓慢有可能不能履行合同的选题申报者,经本人申请由扶持办公室对所扶持的项目予以复议,报经党组会研究重新限定结项时间。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完成的,选题申报者须向扶持办公室提出终止合同申请(此类情况不作为未结项对待)。
八、工作纪律
(一)严格论证与审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风。
(二)参与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论证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
(三)参与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的人员和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的专家,应实行回避规定。
九、附则
本办法由四川省作家协会负责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