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一篇文章里说,当我知道了自己的生肖,很是后怕,心想,要是母亲晚生我十来天,我就不属马了。我实在是喜欢马。这几乎说不出理由,我的故乡在山区,过去不养马,我第一次在电影里看到马,还以为是变了样子的牛。直到上了小学,见课本上的图说,才知晓它的名字。对马的亲近感,正是始于它的命名。这种感情不是猛然生发,而是由内而外的浸润,我觉得,自己跟马,互为实体,又互为影子,按布洛茨基的说法,我和我心目中的马,互为底片。“它来到我们中间,寻找骑手”,在我看来,马并非寻找,而是辨认,它辨认骑手,实则是辨认自己——自己的气质、想象、精神和命运。

世间如果没有马,许多词语就不会产生,比如辽阔。马以它的奔腾,赋予大地宽度,我们的目力被它引领,越过他设和自设的栅栏,在平原和岗岭上延伸。无论白马黑马、红马花马,都能让人方便地想到自由不羁的云。再比如速度。寂寞的古驿道上,一匹马疾驰而过,得得蹄声敲醒岁月,它的起点和到达,联结着游子和母亲、相思和相思、需要和需要。它知道燃情似火,军情如山,因此,疾,或者说快,便成为它的别名,也铸就它的使命。如果世间没有马,贵为贵妃,也吃不成荔枝。还比如奉献。在凯旋的欢呼声里,骑手别上了军功章,而飞踏战火的马,却兀立一旁,静静地回忆某个非凡的时刻,舔舐自己陈旧或新鲜的伤口;至于骑手们要在马头上佩戴一朵大红花,那是骑手的事,马并不索求。如果世间没有马,许多孤独将得不到抚慰,许多终点将不能抵达,人类的夜晚和冬季,将更加漫长。

正因此,生为马人,其实是有压力的。稍不留心,就辜负了马的属性和德行。马,以路为家,且倾向于去做力不能及的事情;它们没受过圣人的教导,却也通晓“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看起来,这没有意义,却是对实用主义的抵抗。实用主义把人简化,使人褊狭,并将褊狭演化为恶。写这段文字的时候,我正在故乡,镇上人家,过着丰衣足食的生活,却丧失了生活的感觉,让感觉苏醒的,是传扬谁又进山电死了一只麂子,大如牛犊,皮毛金黄。麂子是濒危动物,就算生态恢复,也依然脆弱,且它以草叶为食,对人无害。每每听到那样的消息,我的眼前,就兀立着山崖,吹拂着野风,在山崖之上,野风之间,孤独地徘徊着那眼神忧伤的性命。我故乡所在的县,是全国百强县,可在精神底层,照旧散发着蛮荒气息。而写作者的故乡并不专指其出生地,写作者的故乡没有边界,蛮荒气息因此弥漫,渗透进部落化的抱团、暗角里的伸手,也渗透进未经审视的颂扬与贬抑、不过脑子的欢呼和愤怒……

在这样的时候,一匹马能做些什么?

我不知道。我只听见一声嘶鸣。那嘶鸣来自生命内部,连血带骨,震彻心魂。曾经,我在长江黄河分水岭的红原草原,见到一匹白马,它雕塑般立定在鲜花丛中,它自己也因此成为站立的草原,宏大的晚霞自天垂落,把大地变成另一片天空,那马——那匹白马,突然迎着潮头般奔涌的霞光,后腿直立,仰天长鸣。它是想到了什么?它的嘶鸣又有何意义?当它迈动四蹄,浴风驰骋,把自己由站立的草原变成奔跑的草原,我心生战栗似的喜悦,且深深地为它祝福。嘶鸣和奔跑,是它的生命之光,这束光是它的天赋,也是它的本质,可自从野马被驯化为马(那是很早的事情了,早到人类史之前),并以马的名义,辅佐人类书写文明,其天赋和本质就渐次黯淡为光的灰烬。自古以来,“瘦马”,成为描述马的重要主题——这与“扬州瘦马”无关,这说的就是马。十多年前,我去湖南吉首大学,在黄永玉博物馆,见到一匹马的雕像,若没记错,那雕像名叫“世界上最瘦的马”,真瘦,肋骨累累,腿脚难支,如果说那是一匹活着的马,其全部含义,就是对活着的否定。但它还是要站起来,因为需要它站起来,它自己也觉得应该站起来:它的最后一口气,不属于它,属于役使者。

瘦马也成就了伟大的哲学。当尼采在都灵街头见到那匹又老又瘦的马遭到鞭打,冲上前去,抱住马脖,失声痛哭当中,喊一声:“我的受苦受难的兄弟呀!”然后疯了。那声呼喊,是那位哲学家所有言论中的高岭之花,也是人之为人的绚烂荣光。但很少有人能接受到荣光的照耀,只记住了他的疯。幸亏他是尼采,如果是我,去做了那件事,说了那句话,不疯会被嘲笑,疯了更被嘲笑。被嘲笑是正常的,因为人和马是不一样的。人自立于生命之上。立于生命之上去探寻生命的意义,只能是对意义的虚构。若照马斯克所说,人只是一个编码,可以一键删除,就连虚构的资格也没有了,古往今来对意义的苦苦求索,将彻底瓦解。

可是瓦解之后呢?

人当真可以把事情交给机器人,交给AI,然后坐享其成?

近十年来,我每次回到老家,一个长辈邻居都要拉住我,执着地问我:“我活着有啥用呢?”他年纪很大了,不能劳动了,儿孙都很有钱,对他也很孝顺,但因为不能劳动,他感觉到了虚无。我因此明白,劳动这个词,其实是生命的另一种命名。与之相应,坐享其成便是对生命的解构。倘若科技的方向是解构生命,科技的意义又在哪里?

我回答不了。我只是钟情于朴素和简古。在言必称AI的时代,我很少提及这个概念。我深知,自己掌握不了更多,说自己的话,做自己的事,尽量把事情做得好些,就已经尽责。去年,在伊犁,我跟一个朋友骑马,我是第一次骑马,朋友却堪称骑手,他对我说,你天生有骑马的潜质,这让我高兴,原因在于,一个不会骑马的人是不值得交往的。我笑他,说他以己之长比人之短。他说不是这样的,这当中是有讲究的,骑马包涵多重哲学:坐立于马背,离日光和星光更近,草原和大地却依然在你脚下;第一次上马,能提醒我们注视自己的软弱,并激励我们面对挑战;骑马思维是创造性思维,能教我们打破固步自封,获得智慧,并将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骑马上路,能让我们懂得适时变换姿势,以适应不同环境,也能让我们知道人生的不确定性,从而激发内在力量,保持内心平衡,沉着应对,勇往直前。

这些话,都在“意义”的尺度之内,或许很不合时宜了。

却令我怦然心动。

身下的马仿佛会意,头颅一摆,加快脚步,风声为之劲健,大地为之宽广。


罗伟章:著有小说《饥饿百年》《大河之舞》《太阳底下》《世事如常》《谁在敲门》《尘世三部曲》等,散文随笔集《把时光揭开》《路边书》《风和微风》《大地让人类辽阔》《看见自己》,长篇报告文学《凉山叙事》《下庄村的道路》。作品入选第六届长篇小说金榜、亚洲好书榜、《亚洲周刊》全球十大华语好书、中国-东盟影响力图书(作品输出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