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作家网 > 公告公示 > 公告公示
四川省作家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作家网 编辑: 时间:2023-10-30

各市(州)作家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作协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全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文学创作、文学评论、文学理论研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四川省户籍的网络作家、签约作家和自由撰稿人等新的文学群体作家。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本次评审只接收申报二级文学创作任职资格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作家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作〔2022〕61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的条件开展。详细内容请登陆四川作家网“公告公示”栏查阅。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审查推荐、资格复核、组织评审、备案审批的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推荐意见,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相关规定,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由所在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无固定单位的网络作家、签约作家和自由撰稿人等新的文学群体作家申报时,可由档案所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也可通过当地作协(文联)进行申报,由作协(文联)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初审通过,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三)审查推荐。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按程序报送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作协人事部,以下简称“高评办”)。

(四)资格复核。高评办按照申报条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提交高评委评审。

(五)组织评审。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根据《基本条件》规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按相关流程组织实施。评审结果在省作协机关办公地点、四川作家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社厅确认。

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社厅出具委托函,经人社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高评办。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种类

1.单独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省作协、所在单位、个人人事档案各留一份。

在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将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验结果复印件、现职称取得资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依次胶订成册。

(2)《文学创作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三份。

(3)破格推荐报告和《全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各一份。被推荐人员属于破格情形的,须逐级提交破格推荐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才能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破格推荐报告应包含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突出业绩和破格推荐理由。

2.装订成册材料

以下7类材料须按照《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依序装订成一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2)资格证件复印件:

①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验结果复印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承诺书。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签订《承诺书》。

⑤近三年《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证明。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

(5)按照学历资历条件年限要求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

①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创作水平的文学作品(含出版、发表、转载、文学网站刊载、订阅点击、理论研究成果或相关成果总结、证书)。所选文学作品应与本人专业密切相关,并确属本人创作的作品。不接受未按照《基本条件》公开出版、发表、刊载等的作品。

②按照《基本条件》获得文学奖项及入选文学排行榜情况。

③作品被评介情况及入选文学选本情况。

(7)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推荐报告和《全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8)单位公示情况、公示结果复印件。

(9)委托评审函(如需要)。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应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

2.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复印材料未能反映申报人所起作用的,推荐单位应在复印材料上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并加盖公章。

3.相关审查部门和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

5.各类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订成册。所有材料印章需为鲜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6.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原则上每人一袋,并在材料袋的封面上附申报者基本信息、袋内材料内容目录、呈报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如出版、发表需提供原件的,可单独包装成原件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并在封面右上角用红笔注明为“原件”。

凡申报材料不齐、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凡属委托评审的,委托单位必须出具委托评审函(含联系人、电话、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并注明办证。

7.原则上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答辩及评审费用

(一)答辩。

全员答辩。

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二)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

六、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12月29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作家协会临时办公区401、413办公室,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70号四川传媒大厦四楼,联系电话:13890663935,18884643935。

(三)送审单位请汇总填报《2023年度申报全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送省作协,电子文档发送至1619322269@qq.com。

(四)相关附件登陆四川作家网(http://www.sczjw.net.cn/)“公告公示”专栏下载。

(五)材料领取。送审单位在收到评审结果通知1个月内取回《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领取材料人员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

(六)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记入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八)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申报、评审等时间的,由省作协统一在四川作家网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docx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x

          3.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docx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docx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docx

          6.委托评审函.doc

          7.2023年度申报全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x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2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