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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作家协会
来源:四川作家网 编辑:邓青琳 时间:2018-12-07

遂宁市作家协会简介  


   遂宁市作协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文艺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基本方针,积极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并产生了大批的优秀作家作品和文学新人。
   五年以来,全市拥有市作协会员166人,省作协会员52人,中国作协会员7人;出版长篇小说50余部,中短篇小说集80余部篇),诗集100余部,散文集60余部,影视剧本30余部。在《人民文学》、《诗刊》、《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世界文学》、《中华词赋》等国家级刊物发表小说、诗歌、散文、评论近120篇(首);在《四川文学》、《星星》诗刊、《诗选刊》、《小小说选刊》、《青年作家》、《湖南文学》、《百花园》、《散文》等省级刊物发表小说、诗歌、散文、评论近300篇(首);在各类地市级刊物发表小说、诗歌、散文、评论近500余篇(首)。有小说、诗歌入选中国作协年度选本和《长江文艺年度好小说》等30余种重要选本。影视作品《奇葩追梦》被拍成电影在院线上映,微电影《第一书记》获巴蜀文艺奖铜奖,《唯爱》获中国女性微电影大赛入围和组委会特别推荐奖,电影《麻辣江湖》由北京和灵文化影视公司拍摄完成,正在后期制作,即将排期上映。
   五年来,先后与《人民文学》、《诗刊》、《小说选刊》、《四川文学》、《湖南文学》、《成都商报》、四川省作家协会等共同举办文学讲座、作品研讨和大型创作采风活动10与场次,市作协和县区作协举办各类题材的创作研讨会和采风活动60余次。
   2014
年,遂宁市作家协会被四川省作家协会评为全省先进基层组织


遂宁市作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遂宁市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遂宁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遂宁市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遂宁文学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遂宁市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市作家、文学工作者和文学爱好者,为发展和繁荣遂宁文学事业,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遂宁市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的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遂宁市作家协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第二章

第五条 组织市作协会员、文学工作者和文学爱好者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文学艺术素养。

第六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话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和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汲取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材,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八条 鼓励作家、文学工作者和文学爱好者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

第九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加强对青年文学爱好者的培养和扶持,发展壮大遂宁市的文学队伍。

第十条 协助遂宁市文联办好文学期刊,不断提高质量,增强思想性和艺术性。

第十一条 加强与兄弟市州作协的联系,交流。增进同省内外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推进文学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三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正当文学活动的自由,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发表和出版过相当数量并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县、区作家文艺组织推荐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作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凡在本市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和四川作家协会会员为本会当然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员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六条 本会有责任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本会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准则、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或因违法犯罪、触犯刑律,经本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本会会员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的集体活动,经主席办公会议讨论认定,视为自动停止会籍。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机构为遂宁市作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遂宁市作家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作协理事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日常工作由理事会委托的主席办公会议处理。

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办公会议或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作协理事会由全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作协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办公会议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办公会议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条 全市代表大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年召开一至三次。

第二十一条 年满60岁的会员,原则上不再担任市作协领导职务。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理事会通过产生,在主席办公会议领导下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必要时根据需要建立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名誉职务,具体人选由理事会推举或主席办公会议聘请。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为四川省作家团体会员,接受四川作家协会在文学工作方针和业务上的指导。

本会为遂宁市文艺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社会赞助。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遂宁市作家协会简称遂宁作协。遂宁作协会圵设在遂宁市。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遂宁作家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