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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四川作家网 编辑:邓青琳 时间:2018-10-16

四川省作家协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作【2018】37号


各市(州)、产业作协,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法(试行)》已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18年10月16日











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全省广大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催生更多优秀文学作品,培养壮大文学川军,进一步提升四川文学在全国的影响力,推动四川文化强省建设,参照中国作协和其他省(市、区)作协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倡导反映新时代的现实题材和重大题材创作,推出更多具有中国气派、四川特色、时代精神的优秀文学作品。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聘请专家组成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申报的选题和计划进行论证。

2.设立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

3. 设立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重点作品扶持各环节的工作。纪检监察组设在省作协机关党委。

三、工作原则

重点作品扶持的对象主要为作者申报的各类选题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写作或出版计划。

注重支持植根巴蜀沃土,描写现实生活,反映巴蜀优秀历史文化,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选题。

注重支持优秀作家的重要选题。

注重支持基层作者、青年作者的重大选题。

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可提出各年度重点扶持的特定专项。

四、扶持方式

每年扶持不超过15部重点文学作品,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扶持方式:

1.对创作所需的基本费用提供补贴:每部作品补贴2万元。第一年作品立项签约后即可获得扶持补贴的30%,第二年经评审予以结项的或提前经评审予以结项的,可获得扶持补贴的另外70%。

2.根据作者意愿,在作品初稿完成后,视作品情况提供改稿会资助。全年征集3部作品召开改稿会,每次改稿会经费不超过4万元。

3.对优秀作品组织研讨推介活动。全年征集3部优秀作品召开研讨推介活动,每次研讨推介活动经费不超过4万元。

4.对有关单位符合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原则的写作或出版计划提供经费支持。

五、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严谨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思想艺术追求。

2.作者可依据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发布的专项提出申报,亦可另行提出选题申报。

3.鼓励外省(市、区)作家创作四川题材优秀文学作品。凡外省(市、区)作家创作的以四川现实题材和巴蜀历史文化题材为主要内容的文学作品,均可申报。其申报、评审及扶持方式,参照本办法执行。

4.不接受申报截止日之前已出版作品的申报。

5.曾获省作协各类重点作品扶持的作者,选题未能结项的不得再次申报。

六、申报程序

1.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按年度进行,由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发布重点作品扶持征集通知。

2.四川省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为重点作品扶持推荐单位。凡符合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均可向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的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申报;省直系统作者、外省(市、区)作者直接向省作协创研室申报。

3.各推荐单位在对申报选题做出论证、筛选后,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推荐。

4.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定向征集选题及写作或出版计划。

5.作者须按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供创作计划、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6.征集工作结束后,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扶持项目进行公示。

七、论证、审批和管理

1.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公示后的申报项目选题和计划的价值及申报者的完成能力进行评估。

2.通过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评估的申报项目和计划,须再获项目论证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入选重点作品扶持备选项目,由省作协重点作品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作协党组审批后公布。

3.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公布后,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推荐单位、申报者签订三方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4.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列入重点作品扶持的作品,一般应在两年内完成。作者须及时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告知作品的完成和出版情况,并提供样书。不能完成的,应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作出说明。对未能按合同执行、又无正当理由者,对所扶持的项目应予复议,直至取消该作品立项,收回已拨经费。

八、工作纪律

严格论证与审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风。参与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论证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重点作品扶持组织机构和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的人员,如有选题申报,或系申报者的亲属,应实行回避。

九、附则

本办法由四川省作家协会负责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