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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作家协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法》的通知
来源:四川作家网 编辑:骆 驼 时间:2021-03-09

四川省作家协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产业作协,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法》于2021年3月8日修订,经省作协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2月19日公布的《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21年3月9日

 

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法

(2021年3月8日修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全省广大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培养壮大文学川军,催生更多文学精品,进一步提升四川文学在全国的影响力,推动四川文化强省建设,参照中国作协和其他省(市、区)作协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倡导反映新时代的现实题材和热点题材创作,以提高质量为生命线,尊重文学创作规律和作家艺术个性,推出更多具有中国气派、四川特色、时代精神的优秀文学作品。  

二、组织机构

1.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由省作协党组统一领导,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论证委员会”),对征集的选题进行论证。

2.设立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以下简称“扶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扶持办公室设在省作协创作研究室。

3.设立四川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重点作品扶持各环节工作。纪检监察组设在省作协机关纪委。

三、工作原则

重点作品扶持的对象主要为项目申报者提出的创作选题。

扶持办公室根据省作协工作安排,提出年度重点扶持专项。

注重植根巴蜀沃土,反映现实生活和热点题材,描绘新时代新气象,抒写巴蜀优秀历史文化,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弘扬中国精神的选题。

注重优秀作家的重要选题。

注重青年作家、基层作家、少数民族作家和新文学群体作家的选题。

四、扶持方式

原则上每年扶持不超过15部重点文学作品,扶持方式如下:

1.对立项选题提供基本创作补贴:每部立项选题基本创作补贴为2万元。选题立项签约后即可获得30%的基本创作补贴;在立项签约后的两年内,完成作品正式出版或全文公开发表,并经扶持办公室审核通过予以结项的,可获得其余70%的基本创作补贴。

2.签约项目初稿完成后,根据作品情况提供改稿会资助。项目申报者可在初稿完成后向项目推荐单位提出改稿会申请,项目推荐单位评估后向扶持办公室提交改稿会建议函。扶持办公室全面跟踪项目创作进度,对收到建议函的作品初稿进行评估,每年确定举行改稿会的扶持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部。

3.对已经结项的优秀作品组织研讨推介活动。扶持办公室全面掌握签约项目结项情况,每年确定举办研讨会的扶持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部。

五、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者应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严谨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思想艺术追求。

2.文学创作选题和文学理论评论选题均可申报。申报的创作选题须为长篇作品或围绕特定专项创作的完整作品,理论评论选题须为专著。不接受个人或多人作品合集申报。

3. 项目申报者可依据年度专项提出申报,亦可另行提出选题申报。

4. 鼓励外省(市、区)作家创作四川题材优秀文学作品。凡外省(市、区)作家创作的以四川现实题材和巴蜀历史文化题材为主要内容的文学作品,均可申报选题。

5.不接受申报截止日之前已出版或发表作品的申报。

6.曾获省作协各类重点作品扶持的作者,如扶持项目尚未结项,不得再次申报。

六、申报程序   

1.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按年度进行,由扶持办公室发布征集通知。

2.四川省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为重点作品扶持推荐单位。凡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者,无论是否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均可向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的省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申报选题;省直系统作者、外省(市、区)作者直接向扶持办公室申报选题。

3.各推荐单位在对申报选题做出论证、筛选后,向扶持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

4. 项目申报者须按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供创作计划、构思大纲和不低于2万字的作品文本;扶持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5.征集工作结束后,经扶持办公室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选题进行公示。

七、论证、审批和管理

1.论证委员会对公示后的申报选题进行论证,投票选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入选项目须获论证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投票结果报经省作协党组审批后公布。

2.扶持办公室、推荐单位、项目申报者三方签订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3.扶持办公室与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列入扶持项目的作品,原则上应在两年内完成并出版或发表。项目申报者须及时向扶持办公室告知作品的完成、发表和出版情况并提供样书(刊)。

4.在合同期限内不能完成的,项目申报者须向扶持办公室提供书面说明。对未能履行合同又无正当理由的项目申报者,由扶持办公室对所扶持的项目予以复议,重新限定结项时间,最终不能完成的项目,由扶持办公室予以撤销。

八、工作纪律

1.严格论证与审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风。

2.参与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论证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

3.参与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的人员和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的专家,如有选题申报,或系申报者的亲属,应实行回避。

九、附则

本办法由四川省作家协会负责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