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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作家协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四川作家网 编辑:梁曌 时间:2020-06-2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作协职能简介。

四川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二)省作协2020年重点工作。

1.继续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政治引领力和感召力,团结带领全省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在学思践悟、提高政治站位上深入,在创新方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上深入,在联系实际、推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深入,通过学习会、培训班、研讨会等方式,深化理论学习,强化政治引领,团结引导全省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再创佳绩。

2.持续推进作协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的要求,不断增强作协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巩固作协改革成果,持续推进作协深化改革工作。调整机关职能职责,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把作协改革工作推向深入。加大文学公共服务力度,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作协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工作活力。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基层作协深化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

3.狠抓文学精品创作。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通过加强奖励和重点扶持机制以及文学评论工作等措施为作家营造良好的创作条件和环境,下大力气催生优秀作品。实施重点文学作品扶持、研讨和作品推介展示。持续推进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组织著名作家开展脱贫攻坚主题采风创作。召开全省文学扶贫“万千百十”活动总结大会。启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文活动。组织川籍在外和省内优秀作家围绕重大现实题材、四川历史文化、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主题进行精品创作。

4.打造文学川军劲旅。持续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四力”教育实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体制机制,分级分类做好作协干部和作家培养培训工作,办好作协领导干部、中青年作家、网络作家、少数民族作家培训班。完善扩大专家库,建立优秀作家库和中青年作家库,跟踪全省骨干作家作品创作情况,推进重点作品前期介入、中期研讨、后期转化等相关工作。加强文学川军作家群体建设,支持推动“大巴山作家群”、“康巴作家群”、“嘉陵江作家群”、“大凉山诗歌作家群”等基层作家群体发展。

5.做强品牌拓展阵地。绕“三个一流”工作目标,做大做强文学阵地和品牌文学活动。推动《当代文坛》中文核心期刊“稳核提质”,推动《星星》诗刊、《四川文学》影响力、覆盖面、美誉度进一步提升。加强文学期刊新媒体建设,做好新媒体运营推广,增强文学期刊互联网传播。推进四川文学馆建设。举办西南六省作协工作联席会、第二届四川网络文学周、中国•星星年度诗人奖评奖、中国文艺理论前沿峰会、巴蜀文脉•中国文学名家四川峰会等品牌文学活动。推进完善“四川省文学报刊联盟”和“四川省校园文学社团联盟”工作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文学公共服务,打造“文学公益大讲堂”、“诗歌进校园”等文学活动品牌,经常化开展“红色文学轻骑兵”活动。

6.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一步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担负起做好文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文学领域意识形态舆情分析研究,加强引领指导。抓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继续加强报、刊、网及各类研讨会、论坛、讲座、评奖等文学阵地管理,切实落实好意识形态管理的各项制度。定期排查文学阵地意识形态风险点,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重大舆情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提高舆情发现力研判力处理力。

7.加强作协自身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有效传导压力。以审计整改为重要推动,完善和细化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管理,推进作协工作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制度完善年”活动,建立完善适用于全省作协系统专业、高效、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努力建设团结、阳光、务实、高效的作协机关,努力建设广大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温馨之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作协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四川省作家协会机关、四川文学杂志社、星星诗刊杂志社、当代文坛杂志社、巴金文学院、四川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作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作协2020年收支总预算2644.79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27.22万元,主要是因为压缩一般性支出,减少项目经费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作协2020年收入预算2644.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77.85万元,占75.56%;事业收入566.94万元,占21.44%。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作协2020年支出预算264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2.8万元,占72.7%;项目支出721.99万元,占27.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作协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77.85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7.11万元,主要是因为压缩一般性支出,减少项目经费支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77.85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92.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9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作协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77.85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27.11万元,主要是压缩一般性支出,减少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92.9万元,占4.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91.2万元,占76.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05万元,占7.56%;卫生健康支出82.61万元,占3.98%;、住房保障支出154.09万元,占7.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2.9万元,主要用于:举办中青年作家培训班,培养文学创作力量。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578.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作协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物业管理、公务接待等。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65.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作协机关设备购置。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47.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作协机关开展文学创作、文学交流、文学采风、阿来工作室影视剧本创作、重点文学作品扶持和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补贴等文学惠民工作。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0年预算数为35.03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96.62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2.50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9万元,主要用于:遗嘱生活补助及离休人员困难补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8.74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1.54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12.33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90.66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0年预算数为63.43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作协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31.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7.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13.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作协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3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

2020年因公出国(境)经费计划用于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下降60%。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公务接待相关管理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文学交流、文学评论及文艺理论研究、重点作品创作等活动的日常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下降15.43%。主要原因是使用管理好单位公务用车,减少维修费支出。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停车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公用、采风及文学交流、精准扶贫活动等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作协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作协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省作协下属四川省作家协会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5.7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88万元(同口径比较),减少2.68%。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经费及维修(护)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省作协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3.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印刷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以及设备购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省作协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省作协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省作协所属事业单位刊物发行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赞助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本单位组织开展培训班相应培训费支出。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 指本单位机关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物业管理费、二类及以上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通用项目支出。

(九)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省作协文学创作专项经费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相关支出等。

(十)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省作协按规定使用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十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省作协按规定使用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省作协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作协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困难补贴、遗属生活补助等。

(十八)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 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表7.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下载:2020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