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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 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的通知
来源:四川作家网 编辑:邓青琳 时间:2019-05-06

 

四川省作家协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

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产业作协,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已经省作协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19年5月5日


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

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激发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的创作热情,鼓励原创,提升文学创作成果发表层次,扩大四川文学作品的影响,推动四川文学事业繁荣发展,参照其他省(市、区)作协做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补贴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倡导反映新时代的现实题材和重大题材创作,以提高质量为生命线,尊重文学创作规律和作家艺术个性,推出更多具有中国气派、四川特色、时代精神的优秀文学作品。

二、补贴对象

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含在川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三、报刊范围

本办法所涉及的报刊为以下所列期刊正刊和报纸副刊。

1.全国重要文学报刊:《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民族文学》《诗刊》《上海文学》《世界文学》《北京文学精彩阅读》《儿童文学》(只含经典版、故事版、绘本版、选粹版)《作家》《钟山》《花城》《江南》《小说月报原创版》《长江文艺》《小说界》《扬子江》《文学评论》《文艺研究》《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

2.全国重要选刊:《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散文选刊》《散文海外版》《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及人大复印资料文学理论评论类选刊中的《美学》《文艺理论》《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外国文学研究》

四、计分及补贴标准

1.原发单部(篇)作品分值

按体裁和体量分别计分,长篇小说每部100分,电视剧剧本每部100分;电影剧本每部25分;中篇小说每部25分,短篇小说每篇15分;文学理论评论每篇10分;散文每篇10分; 50行及以上的诗歌每首(组)10分,50行以下的诗歌每首(组)5分。其余文学门类的长篇作品每部50分,非长篇作品按体量分别参照中、短篇小说分值计分。

2.转载分值

转载作品的计分方式、分值与原发作品等同;原发于《四川文学》《星星》《当代文坛》的,其转载作品分值按原发作品分值双倍计分;被不同刊物转载的,累计加分。

3.补贴标准

按申报会员的计分总值,从高到低列出三个档次。一档、二档、三档分别安排全年补贴经费预算的50%、30%和20%;一档、二档、三档每人最高含税补贴分别为1万元、0.8万元、0.5万元。申报人数不足时,可以空缺。

五、补贴程序

1.每年10月由四川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对外发布《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征集通知》,公开征集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在全国重要文学报刊发表的成果。

2.符合条件的会员,向省作协创研室提交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在全国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的申报材料。

3. 省作协创研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统计出申报会员的具体发表成果和计分总值。

4.申报会员发表成果的统计情况在“四川作家网”公示,公示期满经省作协党组审定后实施补贴。

六、附则

本办法由四川省作家协会负责修订、解释。


川作[2019]1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重要文学报刊发表成果补贴办法》的通知)(1)(1).pdf